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階段性)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5月18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南京賽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環評單位)、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和3位行業專家共同組成并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蕪湖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火炬一路西側,租用澛港星火工業園有限責任公司22#廠房;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100萬件外飾件(汽車行李架)和200萬件注塑件(包含100萬件裝飾蓋,其中100萬件由內部消耗)的生產規模。
建設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2160m2,總建筑面積2160m2,1、主體工程:注塑車間和噴涂車間(1條自動噴涂線和1條手工噴涂線);2、輔助工程:辦公室和輔助用房;3、儲運工程:成品、半成品倉庫和廠房周邊運輸道路;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和供電設施;5、環保工程: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污染防治設施。
(二)建設審批情況
2015年4月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南京賽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5年5月編制完成了《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5年5月27日,蕪湖市環境保護局以環行審[2015]30號文件對《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了批復。2015年12月建成。2017年7月,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2018年4月28~29日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并編制了驗收監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工程實際總投資1100萬元,實際環保投資53.5萬元,占本項目總投資的4.86%。
(四)驗收范圍:階段性驗收,因項目模具、門鎖和部分汽車外飾件已不再生產,環評中設計的年產200萬件汽車門鎖,外飾件和注塑件500萬件的規模,實際產能僅為年產100萬件外飾件(汽車行李架)和200萬件注塑件(包含100萬件裝飾蓋,其中100萬件由內部消耗)的生產規模,因此本項目屬于階段性驗收,本次驗收的范圍為年產100萬件外飾件(汽車行李架)和200萬件注塑件汽車外飾件部分,如企業后期業務需要擴大產能需另行相關環保手續。
二、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變動情況如下:
(1)外飾件目前主要有金屬外飾件(行李架)和塑料外飾件(裝飾蓋)2種產品,不生產門鎖及模具。
實際產能為100萬只金屬外飾件和100萬只注塑件生產規模。
(2)設計危廢庫位置位于車間北部,面積10m2,實際危廢庫位置位于車間東側,面積約10m2;
(3)金屬外飾件行李架原材料為鋼板、鋼條,實際生產過程中外飾件原材料為鋁材。
(4)金屬行李架生產工藝無清洗和打磨工序,實際生產過程中增加清洗工序,清洗產生的廢水每3個月更換一次,每次更換量為5t,清洗廢水經廢水收集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金屬行李架打磨工序產生的打磨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
(5)設計中打磨、焊接粉塵無組織排放;注塑廢氣無組織排放;實際行李架生產工序中增加打磨工序,打磨工序增加一套除塵設備,注塑廢氣增加一套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裝置。
其他與環評要求及初步設計基本一致。
以上變動經南京賽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補充說明確認,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
(1)有組織廢氣
項目有組織廢氣為打磨粉塵、注塑廢氣和噴漆+噴漆烘干廢氣。
①打磨粉塵
項目金屬行李架在生產工藝上需要對行李架表面進行手工打磨處理,打磨工序采用手工打磨,打磨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后由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②注塑廢氣
項目注塑機位于項目注塑車間,項目共設5臺注塑機,注塑用原材料為ABS顆粒,塑料粒子在加熱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產生的廢氣企業采用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廢氣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③噴涂廢氣
項目噴漆分為自動噴涂線和手動噴涂線,項目噴漆過程全封閉,自動噴涂線主要噴涂金屬件,手動噴涂主要噴涂注塑件,噴涂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
自動噴涂線采用靜電式全封閉自動噴涂裝置,噴涂完成后產品進入烘干室烘干,烘干采用天然氣加熱烘干,烘干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有機廢氣,該類廢氣與噴涂廢氣一同經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手動噴涂線噴涂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水簾柜除漆霧后與烘干廢氣一同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過濾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2)無組織廢氣
項目無組織廢氣為打磨產生的未被捕集粉塵、噴漆房未被捕集的廢氣、噴涂烘干廢氣以及注塑過程中未被收集的有機廢氣。
①噴漆房無組織逸散有機廢氣
項目噴漆房采取封閉措施,但不能保證完全封閉,噴漆時仍會有廢氣逸散到噴房外;廢氣主要污染物為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
②打磨逸散粉塵
項目打磨產生的粉塵經除塵系統捕集處理后有部分逸散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
③注塑未收集廢氣
項目注塑件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有機廢氣,未被集氣罩收集的少量有機廢氣已無組織形式對外排放,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
(二) 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行李架清洗廢水,廢水主要污染物為COD、氨氮、SS、石油類等,生活廢水經廠內化糞池和隔油池集中處理后接管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蕪湖市城南污水處理廠,清洗廢水年產生量約為20t/a,經廠內廢水收集池收集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年排放廢水量約為 385t/a。
(三)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車間設備運轉時產生的設備噪聲。為降低噪聲企業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建筑隔聲等措施來降低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業固廢:包括各種廢邊角料年產量約為10t/a,除塵裝置捕集的粉塵年產量約為1t/a、廢包裝材料年產生量約為5t/a;以上一般固廢企業建設了一般固廢臨時堆放場所,集中收集后由資源回收單位回收。
(2)危險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工業有害廢物主要有: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切削液和廢乳化液年產量約為0.05t/a;廢礦物油年產量約為0.1t/a;噴涂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渣年產量約為0.2t/a、廢油漆桶年產量約為1t/a;處理設施更換的廢活性炭年產量約為5t/a;廢除漆霧水年產生量約為8t/a。以上危險廢物,企業建設了符合規范的危廢臨時堆放場所,并設立管理臺賬和管理制度,集中收集后委托蕪湖致源環??萍加邢薰径ㄆ谔幹?。
(3)生活垃圾
本項目實際職工人數為40人,生活垃圾包括食堂產生的垃圾和辦公垃圾,年產量約為10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統一清運。
(五)其他環保設施
①應急池:
本項目設置一座容積 1m3的事故池。
②地下水防滲措施
危廢倉庫地面及裙角須采取防腐處理,杜絕危險化學品外泄。
③排污口規范化:已規范設置排污口。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2018 年4月 28?29日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①自動噴涂線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分別為13.5mg/m3、0.0997kg/h;0.376mg/m3、2.86×10-3kg/h;8.48mg/m3、6.26×10-2kg/h;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②手動噴涂線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分別為19.3mg/m3、0.132kg/h;0.0639mg/m3、4.34×10-4kg/h;低于檢出限;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③打磨房布袋除塵器出口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分別為55.2mg/m3、0.690kg/h;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④注塑機活性炭吸附裝置出口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分別為16.4mg/m3、0.0715kg/h;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最大監控濃度值分別為0.0488mg/m3、低于檢出限、3.36mg/m3、0.269mg/m3,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
4.2廢水監測結果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
清洗廢水沉淀池排口廢水污染物監測結果全廠廢水總排口中廢水污染物pH范圍為8.47~8.78,COD、SS、總磷、LAS日均濃度最大值分別為169mg/L、253mg/L、0.08mg/L、0.153mg/L,pH范圍為6.82~7.04,COD、SS、氨氮、日均濃度最大值分別為266mg/L、58mg/L、3.25mg/L,各項污染物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要求,氨氮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HJ343-2010)B級標準要求。廢水達標排放。
4.3噪聲監測結果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1#~4#的晝間噪聲監測值范圍為54.7dB(A)~59.2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限值要求。夜間不生產,未監測。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和檢查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產700萬件汽車零配件生產線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要求處理處置各類固廢,規范固廢貯存場所建設與管理。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金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8日